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精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有关要求,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以提高隐患整改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局(集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办法》,现公示局(集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的形式及途径:
一、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报告形式及途径
1.进行电话告知;
2.发送手机短信、微信;
3.发送oa即时通消息等;
4.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邹睿馨:0591-38261211 13859852418(同微信)
三、报告奖励
经调查属实的,按局(集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办法》对有功的报告人给予现金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报告人报告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报告内容,以便于核查取证。报告人应对所报告的事实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报告事项,依据局(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被报告单位对报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告受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未经报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报告人身份、报告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附表:事故隐患报告登记表